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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针对教学设备仪器开展适用性评估工作的相关介绍

点击: 次 时间:2016-11-23 10:27

一、概述

学校教学设备仪器的质量安全问题,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。日前,河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,要求全省中小学装备新产品必须先经危害性测试,未经过教学适用性评估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得进入学校,从源头杜绝“有毒”教学设备仪器流入校园。

二、详细报道  

  据了解,根据规定河南全省各中小学在采购教学仪器设备时,除了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,确保采购达标合规、满足质量要求外,在配置教学仪器设备时,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。同时建立教育装备教育教学适用性评估机制,定期公布评估结果,接受社会监督,未经过教学适用性评估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得进入学校。  

 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设备的追踪监督和责任倒查,河南省还建立教育设备投标人样品纳入评标要素、中标样品封存等制度,涵盖教育装备采购、入校、使用的全过程,对教育装备的安全与质量进行追踪监督,定期抽查,一旦发现安全和质量问题,将对采购、管理、使用等各环节进行责任倒查追究。

(内容参考新华网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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